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第五批罪犯减刑、假释裁前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7 16:07:3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花都监狱提请罪犯李政庆等104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
     (2015)穗中法刑执字603-706号由审判员张一扬、代理审判员王汇文、人民陪审员曹广明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员张一扬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书面意见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
        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批减刑、假设案件裁前公示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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