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广州监狱提请罪犯黄英发等296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
(2015)穗中法刑执字1-176号由审判员覃信群、审判员廖俊莲、人民陪审员曹广明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员覃信群担任审判长。
(2015)穗中法刑执字177-296号由审判员廖俊莲、代理审判员林锐君、人民陪审员曹广明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员廖俊莲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书面意见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