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第四批罪犯减刑、假释裁前公示

作者:温国林  信息来源:审判监督庭  发布时间:2015-01-15 12:27: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花都监狱提请罪犯成海兵等25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
(2015)穗中法刑执字578-602号由审判员廖俊莲、代理审判员林锐君、人民陪审员曹广明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员廖俊莲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书面意见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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