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批减刑假释裁前公示

作者:龚浦  信息来源: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4-09-19 16:22: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番禺监狱提请罪犯范伟文等454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
    4341-4394号由审判员陈冬梅、审判员汤琼、助理审判员王汇文,审判员陈冬梅担任审判长;
    4395-4594号由审判员张一扬、审判员叶惠莲、助理审判员王汇文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员张一扬担任审判长;
    4595-4794号由审判员叶惠莲、审判员汤琼、审判员林娟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员叶惠莲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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