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某监狱提请2014年第一批罪犯徐惠嫦等288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叶惠莲、审判员林娟、审判员汤琼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叶惠莲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三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