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某监狱提请2014年第一批罪犯减刑、假释情况裁前公示

作者:王晓强  信息来源:审判监督庭  发布时间:2014-01-10 17:24:2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某监狱提请2014年第一批罪犯陈育洪等466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叶惠莲、审判员林娟、助理审判员林锐君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叶惠莲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三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广东省某监狱提请2014年第一批罪犯减刑、假释情况表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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