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批假释公告

作者:审监庭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0 09:28:1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市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花都监狱提请罪犯何伟康等56人减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覃信群、代理审判员林锐君、人民陪审员谢敏广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覃信群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书面意见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第十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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