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决定对罪犯戚燕红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3)粤01刑更6415号
罪犯戚燕红,女,199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本科,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广景苑1幢2单元601。
罪犯戚燕红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经医学鉴定,罪犯戚燕红确系怀孕的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本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7日
联系人:马兰、林凯燕
联系电话:020-83210478、8321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