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决定对罪犯伍全娣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刑二庭  信息来源:刑二庭  发布时间:2023-12-14 16:42: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决定对罪犯伍全娣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3)粤01刑更5392
罪犯伍全娣,女,198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广州市荔湾区葵逢凤溪村411号。
罪犯伍全娣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执行期间,经医学鉴定,罪犯伍全娣确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本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6日
联系人:曹治华、赵素红

联系电话:020-83210416、83210475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