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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26批减刑监督案件裁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07 19:00:32】 【稿件来源:审监庭】 【作者:审监庭】 【关闭】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6批减刑监督案件罪犯李育国1人减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张一扬、审判员兰永军、审判员林娟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监督案件,由审判员张一扬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6批减刑监督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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