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十四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二)
【发布时间:2017-06-14 10:07:46】 【稿件来源:审监庭】 【作者:审监庭】 【关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十四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罪犯陈丽华等143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叶惠莲、人民陪审员姚滨、谢敏广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叶惠莲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