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车辆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综合保障中心  信息来源:综合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04 11:04:3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此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与内部议标起点金额,可按零星采购,但为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向社会全面公开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招标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内部对比评议方式评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车辆保险项目服务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车辆保险项目。
二、项目内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
(一)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合同履行期限
(一)投保服务期: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当合同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时投保服务期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二)理赔服务期:本项目所有投保车辆的保单有效期内。
五、项目报价要求
投标人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客户车辆出险等情况确定汽车商业保险价格的自主定价系数,投标人按以下表格进行汽车商业保险报价:

保险公司名称
自主定价系数(%)
 
 

注:自主定价系数必须为固定报价,不能为区间值(如:80%~90%),自主定价系数>0。
六、投标、评标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18:00。
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以下资料至我院零星采购专用邮箱gzzylxcg@gzcourt.gov.cn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投标人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报名服务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报名供应商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扫描件(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扫描件;
3、报名服务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
4、投标授权委托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5、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采购人收到报名信息并核实服务商资格符合要求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项目具体需求发送给报名人。
(二)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我院需求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并用信封密封加盖公章。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报名供应商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函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报价(加盖公章);
5、服务方案(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加盖公章)。
(三)投标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12月8日14:00-14:20。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四)开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8日14:30。
开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组织现场开标,并简要介绍本次投标情况,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进行现场述标。
(五)评标
我院零星采购评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现场述标情况,对各投标人的资质、报价、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集体讨论选定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车辆保险项目服务商。
(六)结果公示
采购人在“广州审判网”上发布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1日。如服务商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方式实名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服务商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许小姐,联系电话:020-32620560。
招标采购工作电子邮箱:gzzylxcg@g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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