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开式隔音窗户采购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作者:综合保障中心  信息来源:综合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15 15:39:0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此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与内部议标起点金额,可按零星采购,但为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向社会全面公开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招标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内部对比评议方式评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开式隔音窗户采购项目服务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开式隔音窗户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77793元(备注:本次报价为综合价格,投标人需考虑综合因素后进行报价,总价为门窗材料费、安装费以及相关材料费(如:硅胶胶条、隔音吸音棉、玻璃胶等)等费用的总和,除本次已报价的价格外,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四、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投标人须在广州地区设有常驻的服务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项目简要介绍:
(一)此次采购的平开式隔音窗户共计8个,总面积约39.11平方米。必须是在不破坏原建筑物的整体安全和外观效果的前提下,在原有的窗户内侧增加一套平开式隔音窗户,使环境噪声标准值维持在40分贝以下。
铝材参数要求:6063-T5,粉末喷涂,壁厚国标2.0mm。
玻璃参数要求:5+1.14pvb+6+1.14pvb+5+1.14pvb+6(mm)。
(二)项目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报价要求大写与小写同时报价,当报价大写与小写不同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2、投标报价为唯一报价。
六、投标、评标
(一)报名
本公告公示时间: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4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24日18:00。
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以下资料至我院零星采购专用邮箱gzzylxcg@gzcourt.gov.cn,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并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
3、投标授权委托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4、投标被授权人及相关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待投标人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我院零星采购专用邮箱后,经我院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我院将通知来院提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
(二)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我院需求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并用信封密封加盖公章。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函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报价(含税)(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广州地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
递交时间:2022年3月28日10:00至10:30。
递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西南门进入)审判大楼西区3楼323会议室。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
(四)开标
开标时间:2022年3月28日10:30。
开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西南门进入)审判大楼西区3楼323会议室。
采购人组织现场开标,并简要介绍本次投标情况。投标人必须派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现场进行述标。
(五)评标
我院货比三家项目采购工作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资质、报价、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集体讨论选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开式隔音窗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六)结果公示
采购人在“广州审判网”上发布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1日。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书面方式实名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联系人
联系人:许小姐,联系电话:020-32620560。
采购工作电子邮箱:gzzylxcg@g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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