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垃圾分类新国标标识采购项目投标公告

作者:综合保障中心  信息来源:综合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16 11:30:5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此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未达到内部议标起点金额,可自行采购,但为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向社会全面公开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招标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内部对比评议方式评选垃圾分类新国标标识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垃圾分类新国标标识采购项目。
二、项目最高限价:33711元。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介绍
本次采购项目内容为垃圾分类贴字、宣传海报等标识,具体见标识制作需求清单,项目内容包括货品制作、运输、保管、更换张贴、验收及相关服务。
项目概况、基本需求及参数由招标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或由报名人联系招标人到现场领取。
2、实施时间:在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验收。
3、项目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报价要求大写与小写同时报价,当报价大写与小写不同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2)投标人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税金等费用。
(3)投标报价为唯一报价。
五、投标、评标
(一)报名
本公告公示时间:2021916日至2021918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191817:30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以下资料至我院零星采购专用邮箱gzzylxcg@gzcourt.gov.cn或邮寄至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件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并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投标授权委托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4、投标被授权人及相关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招标人收到报名信息后,将项目具体需求以电子邮件或现场领取方式发给报名人。
(二)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我院需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用信封统一密封并加盖公章),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函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一览表: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供货期
     天
5、项目内容清单,含报价、参数、型号等。
6、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投标
1、现场递交
递交时间:202192214:0014:30
递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审判大楼3楼323会议室。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2、邮寄递交
收件时间:202192212:00
收件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件人:黄先生,13570553283。
(四)开标
开标时间:202192214:30
开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审判大楼3楼323会议室。
招标人组织现场开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现场开标过程,并简要介绍其公司和本次投标情况。
(五)评标
我院货比三家项目采购工作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资质、报价、业绩、服务等方面综合评比,集体讨论选定垃圾分类新国标标识采购项目供应商。
(六)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广州审判网”上发布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1日。
如投标人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书面方式实名向招标人提交质疑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人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3211271。
招标采购工作电子邮箱:gzzylxcg@gz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