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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公务车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行装处  信息来源:行装处  发布时间:2018-11-06 14:34:2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此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可自行采购,但为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将向社会全面公开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采购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内部议标方式评选2019年度公务车保险采购项目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公务车保险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8万元。
三、采购数量:1项
四、供应商资格
投标供应商应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及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保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范围
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车提供2019年度的保险服务,及向国家税务部门代缴相应车船税。
(二)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备注
 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公务车车辆保险
1
38万元
代缴车船税(保险金额预算不含车船税费)
(三)采购项目内容
1、保险险种和范围: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必须选择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辆(汽车)商业保险投保险种必须包括以下险种:
①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
② 车上人员座位险(1万元/每位);
③ 驾驶人员责任险(5万元);
④ 车辆损失险;
⑤ 全车盗抢险;
⑥ 玻璃单独破碎险;
⑦ 不计免赔特约险;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投保的险种,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条款所载明的保险责任承担赔偿。
3、保费缴付方式: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选择的险种,在确定投保需求后,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指定车辆进行投保。在核对保单等资料无误后,采购人办理相应保费支付。
4、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对以下需求逐条作出响应:
(1)不需出具事故责任证明即可理赔的范围(金额、类别等);
(2)在责任范围内对警灯、警报器等警用标示实施赔付情况(比例及额度等);
(3)在责任范围内对自费药物的报销情况(比例及额度等);
(4)事故损失预赔预付(比例、额度等);
(5)车辆定损程序方便程度(单方事故是否到现场、程序繁简程度等);
(6)车辆单方事故或单位车辆自碰的理赔手续简便程度;
(7)其他方面服务内容。
5、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如下条款:
(1)除经批准并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2)必须根据采购人的通知,及时上门联系并派专人负责为采购人签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保险凭证、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单、保险证等;
(3)出险车辆需维修的,必须在政府公务车定点维修企业范围内将车辆修复,交被保险人使用;
(4)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出险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协议约定限时支付赔款。赔偿处理及赔偿标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中标供应商应主动协助被保险人处理赔款事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一切事故赔款事宜,直接与中标供应商办理;
(5)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代收代缴相应的车船税;
(6)应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7)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的相关经办人员提供礼物或回扣,影响项目采购的公正性;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可能导致报价无效。
2、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
3、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规定执行,车辆保险价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基准×投标折扣(注:具体费率基准可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办事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查询),投标人按以下表格进行报价:
 
报价表:
总报价(保费)
单位:元
交强险
商业险
 
 
 
 
折扣率:
 

出险情况

投标折扣

连续三年或以上未出险

 

连续两年未出险

 

上年度未出险

 

新车

 

上年度出险1

 

上年度出险2

 

上年度出险3

 

上年度出险4

 

上年度出险5次及以上

 
 
4、项目最高限价金额38万元,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总价内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
六、投标、评标
(一)报名
本公告公示时间:2018年117日至2018年119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917:30
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以下资料至我院采购专用邮箱gzzyzbcg@gzcourt.gov.cn,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并电话联系采购项目联系人:
1、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保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函等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采购人收到报名信息后,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项目车辆信息发送给报名人
(二)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我院需求及保险相关规定向我院提交公务车保险方案一式六份(一正五副,并用信封密封加盖公章)。保险方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公司营业执照、保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材料;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函原件;
3、项目总报价(商业险及交强险保费);
4、优惠率(投标折扣),格式见5.4.3款;
5、理赔、服务承诺等方面的资料。
(三)投标、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11214:0014:30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仓边路28号办公大楼二层会议室。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四)开标
开标时间:2018年111214:30
开标地点:广州市仓边路28号办公大楼二层会议室。
采购人组织现场开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现场开标过程,并简要介绍其公司和本次投标情况。
(五)评标
由我院评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资料,对各投标人的资质、报价、服务等方面综合评比,集体讨论选定我院2019年度公务车保险项目承保单位。
(六)结果公示
采购人在“广州审判网”上发布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1日。
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书面方式实名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联系人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工、叶工,联系电话:36650699、36650698。
采购工作电子邮箱:gzzyzbcg@g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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