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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行装处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3 16: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此项目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可自行采购,但为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向社会全面公开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招标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内部评标方式评选迁建审判业务大楼燃气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承包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燃气管道安装工程。

二、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96,841.29元。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有燃气管道系统安装经验,必须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企业库成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工程主要内容是敷设燃气管道(从市政燃气管道接驳至迁建审判业务大楼4楼燃气接入点)。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承包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燃气管道安装工程。

具体需求等招标资料,将由招标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2、承包方式: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资料和施工现场情况,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招标范围内总价包干,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与安全。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总价包干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以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的下达而调整。

3、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设计图纸以及市政燃气管道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材料组织及施工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完成办理燃气管道的各项报建、报装和报监工作;

2)完成办理并通过与原有市政燃气管道驳接的申请,包括与原有市政燃气管道的驳接施工,与炉具安装单位积极协调,相互配合,完成燃气管道的安装工作;

3)完成办理并通过市政燃气管道相关管理部门燃气管道开通供气及点火的有关申请,并于施工总工期内按时通气并点火;

4)完成办理并通过市政燃气管道相关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汇总编制,并按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政燃气管道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纳入城市燃气管道管理系统。

4、施工工期:120天内。工期起计时间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书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开工日期,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充分利用好节假日,加快施工进度。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如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赔偿金。投标人因赶工而需要增加费用应于报价书中说明并计入包干总价中。

5、施工要求

1)实施计划:报价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

②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

③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由于项目施工地点在法院内部,需配合法院日常工作开展。投标人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

3)在施工场地范围内的车辆通行、材料运输的高度、重量须受现场情况限制。

4)招标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施工场地内水电管线由中标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且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安全责任

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此工程项目涉及燃气设备作业,所以中标人委派的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关资格和要求,中标人须与作业人员签订相关合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万无一失。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问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6、工程质量

(1) 质量要求: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质量要求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技术规范: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94-200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T51257-2017《液化石油气低温管道设计规范》

GB51142-2015  《液化气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183-2015  《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规范》

SY0470-2000   《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本工程由广州燃气集团验收,并由广州燃气集团出具点火通知单视为此工程完全竣工。

7、保修期

1)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为壹年,包括设备设施,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派人维修。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维修的,中标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或由中标人偿还招标人已支付的维修费。

8、报价要求:

● 投标人必须自行对现场条件进行勘察,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视作投标人已对招标文件及施工现场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清楚需承担的责任。

1)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综合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自行报出承建工程费用。承建工程费用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按合同规定精心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并承担完成上述内容及修补缺陷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施工机具及其他必需的全部费用,并且投标人须对现场充分勘察及了解。

2)投标人应对工程范围内总材料用料进行充分评估,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实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及有关说明文件中有关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作为报价人报价的参考依据,报价人可以根据现场要求和有关说明,采用同档次(或以上)、同规格的产品,但在实际使用前,应将有关资料报招标人审批。

3)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的要求选用材料,即使用广州燃气集团物资部所供应的材料,不得外购。

4)发生的运杂费、装卸费、制作二次倒运费、材料的工地保管费、施工水电费等由报价人一并计入包干总价中。

5)在报价时,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结合现场实际勘察情况进行综合报价。当工程量清单或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相符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报价。

6)若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作相应调整,费用计入报价总价,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7)如技术规范和图纸已列明或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明,则被认为该分项工程已包含在相关项目内,结算时不再另外计量。

8)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包干费用于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或包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办法,投标人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实施该办法的费用应包括在包干总价内。

9)报价单价由各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情况和自身企业综合实力自行考虑确定,报出最终报价,但不得低于自身企业成本竞标。为保证项目质量,若低于采购预算金额的85%时须说明充分且可行的理由,不作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可能会被当作报价无效处理。

说明必须包括但不限于:①报价清单中每个项目子项及措施项目的单价分析(漏项视为理由不充分);②主要用工方式和各工种人工日工资分析;③主要材料选购方式及其主要材料的价格分析;④主要机械成本分析及其他分析。分析均必须量化且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报价供应商负责的在建或近一年内完工的相类似工程项目中的相应各工种工人工资结算表;②主要材料报价清单;③拟投入本工程的工程机械台班租赁合同、自有机械提供相应的设备登记证并分析机械台班使用费用等。

五、投标、评标

(一)报名

本公告公示时间:2018723日至2018 725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872517:30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以下资料至我院招标采购专用邮箱gzzyzbcg@gzcourt.gov.cn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并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

3、投标授权委托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4、投标被授权人及相关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5、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6、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企业库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收到报名信息后,将本工程具体情况及需求(图纸、工程量清单)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二)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我院需求提交投标文件(一正五副,用信封统一密封并加盖公章),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函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一览表: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工期

    

4、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

5、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企业库中标通知书。

4)其余资质证书。

6、实施计划方案、配置人员资料。

7、业绩证明材料:自201511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列表。

(三)投标、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7279:009:30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仓边路28号办公大楼二层会议室。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四)开标

开标时间:20187279:30

开标地点:广州市仓边路28号办公大楼二层会议室。

招标人组织现场开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现场开标过程,并简要介绍其公司和本次投标情况。

(五)评标

我院评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资质、报价、业绩、服务等方面综合评比,集体讨论选定我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承包单位。

(六)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广州审判网”上发布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

如投标人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书面方式实名向招标人提交质疑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人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叶工、张工,联系电话:3665069836650699

招标采购工作电子邮箱:gzzyzbcg@g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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