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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曹刚集资诈骗案集资参与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的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1 17:24: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关于被告人曹刚集资诈骗案集资参与人

刑事诉讼权利义务的公告

2023)粤01刑初205

本院已立案受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刚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为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特公告如下:

1.曾与天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曹刚等人签订过《合作经营合同》《借款合同》等合约,投资本金未全额收回且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请于2023930日前携带个人身份证明、相关合同、借据、本人的银行账户等文件材料原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367号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经侦大队接待室报案。

2.未在指定时间内报案的,请自行承担未及时报案,及未及时向司法机关主张权利而不能参与有效判决执行分配的后果。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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