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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补充登记“邦家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的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30 09: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邦家案”20201220日启动首轮信息核实登记,至2021331日结束,目前已完成首次资金清退。鉴于部分集资参与人错过首轮信息登记或因登记信息有误致清退款发放不成功,为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现开展补充登记工作,以进一步核实“邦家案”集资参与人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在登记期限内,如实、全面登记身份及投资信息。现就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人员范围
已依法被认定为受损集资参与人,未在首轮登记时限内登记信息,或已参加首轮信息登记但退款不成功人员。已参与首轮信息登记并已收到清退款项的,以及至今未报案的人员,不在本次补充登记范围。
二、登记平台及网址
广东“邦家案”信息登记平台,网站地址:https://bj_firs.gzclearing.com(附:操作指引下载链接)。
三、登记期限
1.已在首轮登记,但退款不成功人员:2021430日至2021729日。登记时限届满后,将统一组织清退。
2.未在首轮登记人员:2021430日至20211029日。登记时限届满后,将统一组织清退。
3、联名(合单)投资人:经核查,全国涉及联名(合单)投资共有472[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投资、共同持有同一份收据及两地申报且金额相同]。对于该部分人员,将由各涉案地通过线下核查确认各个集资参与人具体资金清退份额。线下核查时限自2021430日其,至2021729日截止。请各相关集资参与人向原报案地司法机关提交资料配合核查。时限届满后,将由我市统一组织清退。
四、登记内容
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如原审计报告未列明集资参与人身份证号码、无法确定唯一身份的,集资参与人登记信息时,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案回执、合同、收据、转账凭证、资金流水单等,扫描或拍照后录入系统),以便于进一步核对确认身份信息。
五、风险提示
集资参与人应及时并如实、全面提供登记信息,以免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因逾期未登记、信息错(漏)报、重名身份套用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承担。
注意事项
1.集资参与人本人去世的,由其权利继承人登记,其权利继承人需提供材料证明其与集资参与人存在继承关系(例如户籍信息底卡、结婚证、社区证明等)。权利继承人登记采取首位登记制,后续发生纠纷由各权利继承人之间自行解决。
2.登记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补充登记时限结束前,登记人均可以登录查看登记状态及修改已登记的资料。截至2021102924时,登记人补充登记的信息无法进行修改调整,并视为最终登记信息移送第三方审计机构。
4.联名(合单)投资人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足以证明个人涉案金额凭证的,则以持有原始投资凭证且涉案金额较大的集资参与人为清退对象,由此引发的纠纷由联名投资人自行通过协商、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广州“邦家案”处置工作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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