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增补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的公告
各中介机构: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各中院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增补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现决定启动我市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增补工作。有意申请入册、接受我市法院司法委托业务的专业机构,请按本公告要求进行申报(已经编入《广州中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名册(2018年修订)》,无需重新申报及提交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专业机构的范围
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法医鉴定、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及其他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鉴定机构(拍卖类机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股权评估、证券评估及破产管理人不纳入本次增补范围)。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专业机构应系分别在广东省(或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办理行业许可、经营地在广州市且分别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特别提示:以分公司名义申报的,分公司成立时间须满足该类别机构成立年限的要求),方可申报。
(一)工程造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甲级资质、注册造价工程师10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6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8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会计审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会计师15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依法纳税记录、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3年内无违法违规以及行业惩戒记录;责任公司、分公司、合伙公司等申报条件一致。
(三)法医类(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化)鉴定、物证类(DNA、文书、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具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申请入册门类2014和2015年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法医类别须具备3名以上有法医学历(法医专业6个月以上)、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2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法医司法精神病类:具备司法行政机构许可、2014和2015年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法医司法精神病鉴定人5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8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8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具备CMA计量认证、高级工程师1名以上、中级工程师3名以上、一级注册结构师1名以上、注册鉴定员4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十)其他类别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许可。
三、申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自愿申请加入广州市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可于2021年4月12日至4月23日每周二、五下午2时30分至5时到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诉讼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并交验有关原件。
(一)提交的资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详见附件);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证副本、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4、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资格证书、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提交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
5、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6、机构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7、机构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8、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与我市法院工作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特别说明。
四、登记及公布方法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止自愿申请加入广州市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名册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机构,本院予以登记并全面审查,于2021年6月1日前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编入《广州中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名册》。
新增补的入选专业机构名单,将在《广州审判网》公布。
五、联系方式
张秀琳、夏慧慧,电话:83210230、8321022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