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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高压 继续攻坚--广州中院执行局公布2019年前两个月拘留人数和典型案例

作者:指挥办  信息来源: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03-19 16:39:0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巩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成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广州两级法院坚持“强度不减、力度不变、尺度不松”,始终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今年1-2月,两级法院共拘留38人,成功执结一批骨头案件。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
 
增城法院:有钱不还,牢里过年悔不迭。
 
2019年2月1日,距离新春佳节的到来仅剩3天,正当大家陆续返乡与家人团聚之际,增城法院执行局干警开展夜间执行行动,驱车百余公里,将四处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刘某实施司法拘留,并成功迫使其“乖乖还钱”,为申请执行人在春节前送上了一份最好的“新年大礼”。
2013年3月,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好友柴某借款,到期后一直未予还款并有意逃避债务。柴某遂诉至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拒不申报财产,执行法官经采取总对总网络查询、委托被执行人刘某户籍所在村委调查等财产查询措施,除扣划刘某银行账款28000余元外,并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
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刘某并传唤其到庭听证。刘某第一次在法官教育下还款5万元,后未再偿还分文;第二次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销声匿迹。为推动案件进展,打击其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增城法院决定对刘某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并通过多种方式查找其下落。
2月1日,执行法官收到线索,刘某已回到其位于白云区的家中。晚上9时许,执行法官和法警驱车连夜赶到刘某家中。起初,刘某妻子谎称其不在家,并对法院执行多加阻挠。执行法官当场对其进行教育并晓以利害,迫于压力,刘某最终从藏身处主动现身,但仍坚称没钱,不愿意履行义务。
根据其违法事实和表现,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宣布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立即将刘某从白云区送往增城区拘留所实施拘留。
刘某被司法拘留后,后悔不迭。其家人积极筹款,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刘某家人向申请执行人先行支付6万元,最终案件得以解决,申请执行人也对法院的执行力度和措施表示满意。
 
 
 
典型案例二
 
白云法院:跨年执行,立竿见影成效显。
 
    2018年12月31日晚上9时许,距离元旦还有两个小时,大多数人兴高采烈地在倒数中准备跨年。白云法院的执行干警正在夜幕中疾驰,争分夺秒,赶往深圳海关截获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某东建材公司与被执行人汕头市某华实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法院判决:被告汕头市某华实业公司偿还原告广州某东建材公司借款5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汕头市某华实业公司未履行,原告遂于2018年4月25日向白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白云法院于2018年4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必须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及缴纳执行费,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白云法院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对第三方公司享有部分的股权,于是经办法官及时冻结了该部分股权。除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外,还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通过申请人提供线索,经办法官获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出境逃避债务,于是经办人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2018年12月31日,晚9时,白云法院接到深圳某口岸边检站电话,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林某准备出境前往香港,在边检站被截获。
正值广州一年中最冷的时候,正值跨年时刻,但执行刻不容缓,机不可失,必须将其迅速带回法院。经办法官宋富长立即请示院领导,与执行局法警中队方国雄队长、王昊警长三人放弃与家人团圆过节的机会,深夜驱车赶往某口岸。
凌晨2时许,执行干警将林某带回院部。经办法官连夜对其释法明理,责令其履行义务。但林某不为所动,表示除随身携带的财物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果断决定对其拘留15日。从拘留所回到法院是已是2019年1月1日清晨6时许。
由于白云法院强制措施得力,林某自知在拘留所的日子不好过,于是在2019年上班第一天就通过拘留所找到经办法官,要求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最终,林某通过其家属将执行款连带利息882.9298万元交到法院。至此,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案例三
 
从化法院:急民所急,重拳出击“惩老赖”。
 
2019年春节前,从化法院对一名有履行能力却一直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最终促使其还钱认错。
申请执行人欧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伍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从化法院于2018年1月25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带友、伍德杰应向申请执行人欧清勇清还借款本金173652元及利息。
从化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清偿义务,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且逾期未如实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从化法院依法将两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了罚款。后经四查一搜,发现被执行人李带友、伍德杰有银行账户,但账户内并无存款,从化法院依法对该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此外,暂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8年8月底,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在清远做生意,遂即进行现场调查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带友确在该地方居住并经营砂场生意,经办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谈话,责令其履行该案还款义务,但其情绪激动,态度恶劣,对抗情绪明显,且拒绝配合执行人员,不在笔录上签名。
2019年1月22日,从化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带友实施了拘留,作出了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实施拘留过程中,李带友对抗情绪激烈,且明确表示不会履行还款义务,但拘留几天后,李带友已知错悔过,通知其家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2万元的还款义务,并表示剩余款项稍后会继续分期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一件立案后查无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对抗执行情绪恶劣的案件,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典型案例四
 
越秀法院:一再拖延态度恶,马上拘留立服软。
 
申请执行人郑东红与被执行人莫兴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0104执15817号),被执行人莫兴军应赔偿申请执行人郑东红医疗费48622.62元、误工费16621.64元、护理费85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残疾赔偿金139028.8元、鉴定费1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共计236333.0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越秀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越秀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减免部分执行金额,只要10万元即视为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表示无钱还款。后经多方查证,被执行人经营一家水泥店,经法官多次协商,被执行人仍表示“没有钱,只有水泥,可以用水泥抵债”。
因被执行人态度恶劣并拒不还款,执行法官依法于2019年1月23日上午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被拘留后当即表示还款,并在羁押室内联系他人筹钱。上午11时,被执行人将筹得的10万元交与申请执行人,并缴纳执行费1400元。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减免其他部分,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案例五
 
黄埔法院:民生案件,执行措施硬。
 
2019新年伊始,黄埔法院通过司法拘留实施,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2月25日在对陆某教育未果后,立即对其实施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陆某家属迫于压力表示愿意积极筹款代为履行义务。
   徐某等七人申请执行广州开发区家永综合厂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各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325159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于2019年1月2日前往广州开发区家永综合厂法定代表人陆某的住所地作执行调查并送达传票。但陆某拒不按照传票通知的时间到庭,亦未主动联系法院或履行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和法律尊严,黄埔法院依法作出对陆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于2019年2月25日,对其宣布拘留决定书,在法警协助及各申请人的见证下,将其送拘于黄埔拘留所。
拘留不是目的,只是迫使老赖还钱的手段。对老赖实施拘留措施,能起到威慑作用;对申请人而言,也是一种交待。维护司法公正,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敢于“亮剑”,让老赖无处遁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典型案例六
 
花都法院:暴力抗法态度恶,行政司法双拘留。
 
迟延履行赔偿,暴力抗法,终落得个牢里过年的下场。
原被告双方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期间,被告用手推原告肩膀致原告倒地摔伤。经鉴定,原告伤势属于轻伤一级,构成10级伤残。经审判,被告因故意伤害犯罪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原告因鉴定治疗产生了费用及有关损失,向花都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被告徐某成向原告徐某缘赔偿损失72028.9元。因被告迟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6年1月21日向花都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花都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清偿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在限期内履行。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徐某成名下有粤Y4Z345小型汽车一辆,花都法院依法查封该车车辆档案。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向该案经办法官提供线索,表示知道被执行人徐某在经营一家刻章店,并提交对被执行人徐某采取拘留措施的申请书。2019年1月25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和书记员到该刻章店实地调查,在确认徐某成身份无误后将徐某成拘传至法院作进一步调查。
到庭后,被执行人徐某成态度嚣张,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妨碍执行工作,执行法官遂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将其拘传至羁押室,等待审批手续后送至拘留所。然而,被执行人徐某成非但没有悔过,竟然大闹羁押室,用鞋把羁押室的监控摄像枪砸至脱落,随后更将一扇玻璃窗砸烂推倒在地。执行法官冷静应对,马上要求法警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全过程,然后将情况上报领导并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出警赶往法院处理,经现场调查取证后对被执行人徐某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随后将被执行人徐某成带至派出所调查。经审查,被执行人徐某成在法院内实施暴力毁坏公共财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于当天对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在拘留所的徐某成终于意识到自己一时冲动暴力抗法的严重错误,深感自责,但违法必究,徐某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整整一个春节都只能在拘留所里具结悔过。
 
典型案例七
 
        荔湾法院:赖债不还,何来自在叹咖啡!
 
 徐某经人介绍与曾某相识,并委托曾某创作、开发某动画项目。双方分别签订《动画项目展示内容制作委托书》和《委托制作合同》,徐某已依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曾某支付了12.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但曾某随后向徐某交付的作品展示稿涉嫌抄袭现有的动画游戏及其他图片,违背了双方合同中关于原创的要求。双方多次交涉,曾某向徐某出具《欠款承诺书》,承诺在当天向徐某退还12.5万元,否则将计付利息等。但曾某并无遵守承诺,后下落不明。
2019年2月26日,徐某向荔湾法院提供曾某的行踪线索。荔湾法院执行人员迅速反应,当即出动,于当日下午前往天河区某商场查找曾某下落。当经办法官和法警找到曾某时,他正在一个咖啡店里喝着咖啡。见无处可逃,曾某只好束手伏法,被带回荔湾法院执行局。曾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荔湾法院当场对其作出依法拘留的决定。被押解上警车的曾某嘴里念叨:“我只是想喝杯咖啡,怎么就被抓了?”

 

典型案例八
广州中院:侥幸一房两卖谋利,失信拒执终获刑拘。
 
2018年3月,高某与陈某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陈某声在收取高某支付的购房订金3万元之后又私自将该房屋以另一高价卖给第三人湛某基并已办理过户。期间陈某声一直隐瞒其一房两卖的事实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得到湛某基支付的交易房款后亦未向高某支付任何款项。高某得知事情真相后就向广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陈某声返还购房订金、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及利息共计51万余元。
在执行过程中,广州中院向被执行人陈某声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申报财产状况,但其既未履行义务又无申报财产。鉴于被执行人陈某声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恶劣行为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州中院于2019年1月24日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最终,申请人高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声的亲属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某声的亲属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高某人民币35万元整。
最后被执行人陈某声的亲属于2019年1月30日代其把执行款35万元径直交付给申请人高某,广州中院依法对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本案至此执行完毕。
 
2019年1、2月份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拘留人数统计
 
单 位
拘留人数
备注
广州中院执行局
4
 
天河法院执行局
3
 
番禺法院执行局
7
 
增城法院执行局
3
 
海珠法院执行局
4
 
花都法院执行局
1
 
南沙法院执行局
2
拟拘留7人
白云法院执行局
1
 
从化法院执行局
5
 
越秀法院执行局
4
 
黄埔法院执行局
1
 
荔湾法院执行局
3
 
合 计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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