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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11 14:19:37】 【稿件来源:】 【作者:刘年夫】 【关闭】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我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创下历史新高,审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级法院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积极服务新型城市化发展,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有了新提高,司法公开取得新突破,司法改革迈出新步伐,创先争优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2183件,办结206024件,同比分别上升13.46%和14.64%。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39142件,办结35323件,同比分别上升10.43%和11.33%。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22455件,判处刑事被告人28852人,同比分别增长38.81%和41.77%。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判处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5280人,判处走私、金融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罪犯1008人,审结李三成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顺亨公司走私案等一批大要案,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深入抓好“三打”刑事审判工作,依法判处一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和商业贿赂犯罪分子,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判处贪污、贿赂罪犯581人,其中罪犯原为处级以上干部的67人。依法惩治醉酒驾车犯罪行为,判处罪犯1286人。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7321名罪犯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直至死刑的1690人、免予刑事处罚的62人。依法保障人权,刑事案件全部做到审限内结案,实现“零超期羁押”。探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举措,促成677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全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110997件,一审结案诉讼标的144.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40%和45.18%。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7362件,调解撤诉率为42.67%。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168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0844件、劳动争议案件16670件、房地产纠纷案件21106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商事合同纠纷案件19456件,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1812件,促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1928件,促进国际商贸中心建设。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3744件,同比增长13.49%。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一审审结的2221件行政案件中,依法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以及促使行政机关与原告达成和解而撤诉的共736件,占33.14%。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870件,裁定不予执行的994件,占20.41%。组织行政案件点评活动,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6件,决定赔偿金额566万元,维护赔偿申请人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全市法院执结案件55120件,为当事人实现债权81.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1%和24.20%。完善主动执行机制,强化主动调查和查控财产工作。强化执行指挥中心作用,推行精细化管理和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能。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税务、房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强化释法教育,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为16.90%。加强执行和解,促成3266件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开展夜间执行、节假日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加大惩治规避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司法拘留、罚款、限制出境271人,向19129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二、维护司法公正,服务新型城市化发展
  维护审判程序公正。增强程序公正意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规范案件庭审程序,深入开展庭审活动评查,提高庭审水平。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做好判后答疑。严格审判流程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每个案件在立案、开庭、评议、宣判、执行等各阶段实行跟踪管理,确保各个审判环节高效运行。积极应对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压力,调配办案力量,组织加班办案,完善绩效考核,全市法官人均结案141.11件,同比增长13.70%。
  维护裁判处理公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强化二审、再审监督作用,市中院审结二审、再审案件19287件,有1820件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开展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全市共评查案件14124件、裁判文书2109份,通过评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全市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14066件,促进量刑公正。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市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案例指导工作先进单位。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找准法院工作在新型城市化发展中的定位和切入点,市中院出台了《为我市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从加强专项审判、依法促进转型升级、促进城乡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要求,把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手段,审结破产案件33件,化解企业债务4.05亿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市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340件,同比增长73.53%。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突出打击恶意性、源头性侵权行为,制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天河法院获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服务城乡建设。依法审理环保案件,制裁污染环境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信访问题源头化解,全市法院共处理来信来访7139件次,来信来访总量同比下降14.87%,一批信访案件得到了化解。结合办案提出司法建议982份,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
  三、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司法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严格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市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按照审议意见抓好落实。制定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定,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法院工作百场评查”、“司法创新百场座谈”活动,旁听案件庭审,参与案件调解,观摩合议庭评议,参与法官选任工作。市中院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48件,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全市选任人民陪审员572名,参审案件34624件,占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81.55%。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向社会公开院长电子邮箱、廉政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市中院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84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7件,维持或以调解等方式结案57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司法公开与改革,增强司法公信力
  大力推进审判公开。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市中院大力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做到法院“天天有直播”,法官“人人有直播”,直播“茶水费”、“克隆银行卡盗刷”等社会关注的案件,网络点击量200多万次,人民日报等媒体给予高度评价。
  大力推进执行公开。推行执行日志网上公开,当事人上网可了解案件执行进展。开通执行电子邮箱,完善执行短信互动平台,及时接收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和意见建议等信息,告知当事人执行措施和执行进展。实行执行公开听证制度,应当听证的执行案件全部实行公开听证。
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市中院制定全市法院深化改革创新工作三年规划,做好整体布局。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增设了金融审判庭和涉台民商事案件、城中村案件等专业合议庭。优化少年审判机制,开展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适用及前科封存制度试点,市中院设立全国法院系统首家“全国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市中院和越秀、天河、黄埔法院被评为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大力推进司法委托拍卖改革,自去年6月20日起,全市法院涉诉资产统一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成交率为83.80%、增值率为15.72%,均位于全国法院前列。
  五、践行司法为民,落实便民措施
  抓好诉讼服务。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诉讼引导、诉讼风险告知、释法答疑、案件查询、材料收转一站式服务。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广番禺法院小额案件速裁模式,对争议标的为5万元以下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采用速裁程序办理,平均结案时间为15日。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促进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
抓好诉讼调解。将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优先手段,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市中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天河法院审结的一起行政纠纷案获评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深入推进诉前联调工作,确定黄埔、花都、南沙、增城为诉前联调工作示范区,促进全市诉前联调工作的开展。全市共办理诉前联调案件24531件,调解结案21602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86.88%。
  抓好司法救助。做好诉讼费缓减免工作,全市法院为经济确有困难的4490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072万元,让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推动司法救助“及时雨”项目,向由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245名刑事被害人和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救助金。为1590名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与司法局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抓好法制宣传服务。开展送法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和法庭开放日活动。与媒体合办维权大讲堂、法观天下、法案真相等专栏,开展聚焦司法公正、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宣传活动。建立法院官方微博,拓展司法与民众的沟通渠道。市中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司法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和司法理论宣传先进单位。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司法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引导干警筑牢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坚定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按照建设廉洁广州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全市法院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抓好廉政纪律教育和廉政制度专项检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中院推行廉政监察员列席合议庭评议案件制度,部分基层法院试行合议庭评议案件录音存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岭南工程,带动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加强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为法律的实施做好相应准备。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由资深法官与青年法官结对进行“传帮带”。加强调查研究,市中院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完成13项重点调研,形成相应工作制度,促进工作开展。完成全省及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数、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数,均居全省各市首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71个集体、336人次获市级以上荣誉,从化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天河法院荣立一等功,增城法院梁仕保获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市中院建立联系基层法院制度,协助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法院办案监督和业务指导,促进基层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抓好业务培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市中院提出的加强法庭工作的意见,市委政法委予以转发。建立人民法庭工作考核机制,促进法庭工作规范化。推进信息化建设,试行网上立案;部分刑事案件通过在看守所设立视频提讯室,实现不用被告人到法院即可开庭审理。积极推进市中院新审判综合楼建设,努力改善执法物质条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审判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还有提升的空间,通过司法维护法律权威、惩处犯罪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二是司法便民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司法服务未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便民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自身建设需要加强。有些审判人员未能完全适应案件数量、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的形势,审判业务水平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审判辅助人员明显不足。由于审判辅助人员不足,事务性工作耗费法官大量精力,影响办案质效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市化发展要求,以提高司法公信为核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惩治犯罪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各项工作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新型城市化发展。围绕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广州建设,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大力推进诉前联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审理转型升级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促进经济发展。加强金融审判,服务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法审理涉及城乡环境建设案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环保案件审判,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和创新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实效。
  二是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依法办理涉及民生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继续推进送法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司法救助水平。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信访问题。
  三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实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继续拓宽司法公开渠道,提升庭审网络直播水平,加强与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互动,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落实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公平正义的要求,完善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司法公正。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加强审判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完善岗位责任制和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抓好业务学习培训,抓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审判执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反腐倡廉措施,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法院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开拓创新、奋发进取,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市化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1.关于报告内容涉及全市法院工作情况的说明:市中院负有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统一管理、指挥、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职责。最高法院、省法院以及各地中院近年来的法院工作报告,主要从全国、全省、全市法院的角度向人大报告工作。因此,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始,市中院主要从全市法院角度报告工作,以便市人大代表全面了解市中院和全市法院工作情况。
  2.李三成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P2):从2000年开始,李三成纠集同伙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地区实施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控制长途客运线路等欺行霸市行为。荔湾法院一审判决并经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处首犯李三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罚金三十二万一千元。
  3.顺亨公司走私案(P2):2007年至2009年3月间,广州顺亨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伙同其他公司走私进口汽车配件,偷逃应缴税额约人民币2亿元。市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广州顺亨公司罚金一亿一千万元;其余6个被告单位分别被处以罚金四百万元至七千万元不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并对涉案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4.行政非诉执行案件(P3):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具体行政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也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
  5.分段集约执行机制(P3):是指打破以往执行工作中“一人包案到底”的模式,按照“各个环节职责分开、每个环节有人负责”的要求,将决定权、查控权、处分权等各个环节的职权分离,由不同主体行使,各司其职,形成执行合力。
  6.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P4):是指刑事案件审理中,首先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确定出基准刑,然后再根据各种量刑情节,确定从轻或从重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依法确定宣告刑。
  7.执行日志(P6):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把立案、承办法官、采取执行措施、执行款到账、结案等信息录入流程管理系统同步生成执行日志。当事人可通过法院授权的代号和密码,上网登录法院网页查阅执行日志,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8.全市法院深化改革创新工作三年规划(P6):市中院于2012年7月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好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深化改革创新工作三年规划(2012-2014)〉实施方案》,从优化审判执行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法院科学发展;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推动法院文化建设,提升司法软实力等方面,对2012至2014年的改革创新工作作了全面规划。
  9.金融审判庭(P7):经批准,市中院设立了金融审判庭,集中审判银行、借贷、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纠纷案件,加强对全市金融审判的业务指导,促进我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10.涉台民商事案件合议庭(P7):我市是大陆台资企业最多的地区之一。在审判活动中贯彻国家法律和对台政策,依法维护在穗台商、台籍人士的合法权益,一直是我市两级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市中院于2012年3月设立涉台民商事案件合议庭,集中审判涉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研判、积累和推广行之有效的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力促涉台民商事案件公正高效审判。
  11.城中村案件合议庭(P7):随着我市“三旧”改造(“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步伐的加快,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受理城中村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案件类型涉及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纠纷、宅基地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及所有权确认纠纷等。市中院于2012年2月设立城中村案件合议庭,集中审判城中村案件,加强指导力度,统一裁判尺度。
  12.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适用(P7):非监禁刑包括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我市两级法院依法对未成年罪犯适用非监禁刑,并进行社区矫正,通过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单位的合作,与市司法局建立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建议及信息反馈协作机制等形式,落实监管措施,提升非监禁刑适用效果。
  13.前科封存(P7):是指对经我市两级法院审理,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原判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的诉讼档案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也禁止向任何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查询的除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阅、复制、摘抄纸质或电子档案。这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一项措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我市法院于2012年5月开始试点。2012年12月4日市中院制定《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封存工作管理规定》和《在我市法院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封存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工作。
  14.全国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P7):系市中院与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成立的全国性研究基地。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成立于1991年,是共青团中央直属国家级专门从事青少年研究及相关领域开发的科研和信息服务机构,并通过青少年研究为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青少年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为青少年工作机构决策和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理论依据和信息服务。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从2007年起启动了“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建设计划”,2012年5月在市中院设立的研究基地系第10家基地,也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首次在法院系统设立研究基地。
  15.全市法院涉诉资产统一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P7):是指我市两级法院将审判、执行中应当依法进行拍卖、变卖的各种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全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拍卖、变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该举措于2011年7月在市中院试行,2012年6月20日全面推广到全市两级法院。
  16.诉前联调工作(P7):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在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决策部署,形成了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为特点的诉前联调机制,对当事人起诉至各区、县级市法院的各类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最大限度调动司法、行政、社会团体、基层组织、行业组织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从而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201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以简报形式刊发《广东省广州市法院扎实开展诉前联调工作成效明显》,在全国法院系统肯定我市两级法院诉前联调工作成效。
  17.司法救助“及时雨”项目(P8):该项目为市委政法委与市综治委组织开展的社会管理创新项目之一。该项目明确由市中院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等单位予以配合,旨在通过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对我市两级法院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原告、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予以救助。
  18.建立法院官方微博(P8):2012年6月26日,市中院官方微博正式在腾讯网开通,12月20日,又在新浪网开通官方微博。部分基层法院也陆续开通了官方微博。
  19.廉政监察员列席合议庭评议案件制度(P8):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组织,除了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以外,合议庭的评议结果对案件的处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加强对合议庭评议案件的监督,对于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廉洁司法,具有积极的意义。根据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市中院在充分调研和试点基础上,制定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合议庭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加强监督的规定(试行)》。根据该规定,经办法官在案件办理中,认为案件可能会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应当邀请本部门的廉政监察员列席合议庭合议。省法院郑鄂院长对此批示:“广州中院在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中,以合议庭为重点,以发改案件为切入点,注意发挥廉政监察员的作用,对促进廉洁公正司法、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可进一步实践和完善,在创新中求实效。”
  20.合议庭评议案件录音存查(P8):为切实加强审判内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提高合议质效,南沙法院2012年5月出台了《合议庭案件评议录音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实施合议案件全程录音监督,对合议庭案件全过程实施智能化监控。南沙法院在全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随后,越秀等法院也推行了该制度。
  21.法院文化建设岭南工程(P8):2012年,省法院部署实施广东法院文化建设岭南工程。该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达标争创为抓手,以特色基地为标志,用三年时间(2012-2014年)实现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全面达标,特色文化基地全面建成,文化软实力全面提升。
  22.13项重点调研(P9):2012年,市中院围绕法院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确定了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调研、医疗纠纷诉讼情况调研、在市中院试行按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案件的可行性调研、诉前联调机制运行态势调研、加强和改进市中院涉诉信访工作调研、加强审判权内部监督调研等13项重点调研课题。
  23.全省及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P9):2012年,市中院承担完成的最高法院重大调研课题“关于涉外民商事关系中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全省法院重大调研课题“关于惩治和预防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调研”、“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调研”、“关于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有关问题的调研”均通过验收。
  24.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P9):由最高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是法院系统参加人数最多、会议规模最大的学术盛会。在2012年全国法院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中广州法院再创佳绩,共获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8名,获奖数占全省法院的57.76%。市中院、越秀法院、番禺法院再次荣获“组织工作先进奖”。
  25.司法巡查(P9):为落实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和省法院《司法巡查工作实施细则》,市中院制定了《司法巡查工作实施细则》,并相继对天河、南沙、萝岗、黄埔等基层法院,就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司法业务建设情况等开展司法巡查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26.审务督察(P9):审务督察是各级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审务督察工作加强了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了人民法院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促进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27.加强人民法庭建设(P9):我市共有8个基层法院下辖26个人民法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司法需求快速增长,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在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群众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稳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2012年9月27日,市委政法委根据市中院提出的意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区、县级市党委政法委从强化党的群众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序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高度,将人民法庭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统筹和推进,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立足公正便民,强化司法职能;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管理创新;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法庭建设。
  28.视频提讯室(P9):我市法院积极探索视频开庭模式,市中院与越秀法院共同在越秀区看守所、萝岗法院在市第一看守所分别建成了远程视频提讯室,与法院数字法庭配合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即不用被告人到法院而开庭审理,提高了司法效率和押解工作安全性,节约了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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