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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6-07-13 00:00:00】 【稿件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树坚】 【关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3年以来,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十二届人大各次会议决议,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工作大局,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四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0082件,比前四年增长49.49%;结案105795件,同比增长56.73%。其中,2006年受理案件31684件,结案27397件。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落实,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四年共有600多人(次)立功受奖,26个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全市基层法院四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64799件,结案555229件,分别增长27.35%和27.79%。
  一、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惩罚犯罪。四年共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8184件,增长57.93%;判处被告人14750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运用集中打击、专项斗争等有效形式,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惩处杀人、抢劫、抢夺、盗窃、毒品和黑恶势力等犯罪,促进我市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审结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7108件。加大对“两抢”犯罪尤其是飞车抢劫、抢夺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两抢”案件2597件。配合禁毒斗争,审结毒品案件617件。审理了徐建军等26人抢劫、盗窃案,陈炳锡等9人制造、贩卖、运输12000多公斤毒品案,简竹醒等3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判处徐建军、陈炳锡死刑,简竹醒无期徒刑。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走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76件,判决挽回经济损失5.42亿元。审理了程才明等15人以工业酒精勾兑白酒销售、致55人伤亡案,郑洪均等84人全国最大走私红油案,谭伟棠、冯永华生产、销售240000多公斤含苏丹红的食品添加剂案等重大案件,判处程才明、郑洪均死刑,谭伟棠、冯永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年。加大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300件。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斗争。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处无期徒刑。
  依法保障人权。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953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罪犯,依法从宽处理。办结减刑、假释案件19611件,促进罪犯改造。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做好矫治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推进“羊城金不换”工程。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在总结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审判实践,探索由同一审判庭集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最高法院确定我院为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刑一庭获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贡献奖,并被评为全国少年审判先进集体。以审判工作为依托,通过办好广州审判网站、与媒体合办法制专栏、与学校共建法制教育基地等方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发挥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四年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55369件,增长64.97%;解决诉讼标的311.99亿元。依法调处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各类民事纠纷,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增长,我院及时调研总结,较好解决了审理此类案件中的新问题。注重保护企业职工、下岗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案件8866件。在审理77名工人诉用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查明因企业拖欠加班费迫使工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认定企业应予经济补偿,判决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近80万元。审结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纠纷等房地产案件16504件,对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重复抵押、逾期交楼等违约行为,判令出卖人承担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运用公平合理、等价有偿原则,妥善调处物业管理纠纷。配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审理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等涉农案件,保护农民权益,制裁坑农害农行为。审结借贷、保险、信托等金融纠纷案件5694件,保护金融债权。妥善办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的案件,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下岗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审结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2406件,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促进我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审结500多件音像公司诉销售商盗版纠纷案,判决销售商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440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为我市扩大对外开放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四年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2224件,增长71.87%。重点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强调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维持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司法审查确认国家赔偿的职责,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5件,其中决定由国家机关赔偿的22件。
  三、加强执行工作,增强执行效果
采取多项举措做好执行工作。四年共执结各类案件11809件,执结标的113.57亿元,分别增长19.23%和25.09%。一是加大执行力度。主动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工商、税务、房管、车管等部门的资料,加强财产审计,尽可能掌握其财产线索,防止逃避债务。充分运用曝光赖债者、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限制出境等措施,严肃惩处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二是加强执行公开。建立当事人自行查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了解执行进展、提供执行线索。对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异议审查等重要事项,均组织当事人公开听证。继续规范委托评估、拍卖等中介工作,健全操作规程,严肃处理违规中介机构。三是形成执行合力。提请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协调小组”,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重大问题。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犯罪。与外地法院开展执行司法协作,优化委托执行、异地执行的效果。
成功执结多宗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金建大厦系列执行案是我市首批进入诉讼程序的“烂尾楼”案件,涉及建筑工人、承建方、购房人等众多权利人的利益,矛盾比较尖锐。我院想方设法盘活该大厦资产,整体拍卖并组织分配听证,为权利人发放执行款5920万元。广州铝加工厂因债务问题被申请执行,为实现债权人利益并妥善安置职工,我院采取了对该厂在不停产的情况下进行拍卖的执行方案,拍得价款优先向该厂353名职工全额发放安置费1802万元,其中276名职工转至买受人下属企业就业,消除了社会不稳定隐患。
  四、完善便民、利民、为民措施,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推行“一站式”柜台服务、网上立案等便民措施,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建立日常接访与领导定期接访相结合的信访工作机制,定期分析通报信访情况,认真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妥善排查调处矛盾。四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1998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3210件(次),分别下降57.92%和49.83%。
  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对涉及拆迁安置、工人工资、农村土地征用和分红等群体性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分配执行款物优先考虑困难群众利益。依法积极稳妥办理涉及“烂尾地块”案件,制定全市法院审理和执行指导意见,保护被拆迁户、承建方等权利人的权益。200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执结涉“烂尾地块”案件2905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了亿安广场、龙田地段、龙津中路、宝岗大道等“烂尾地块”的有关遗留问题,向1800户拆迁户发放拆迁补偿款4.08亿元,兑现工程款等款项1.90亿元。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案件,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切实贯彻司法救助制度。四年共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1270.50万元,其中减、免380.38万元。
  加强调解和息诉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将之作为了结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和优先选择。开展以民事案件调解为重点的专项调研,完善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庭后调解、执行和解等各环节的工作机制,促使当事人自愿依法依理平息争端,做到案结事了。四年共通过调解、撤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7463件。在审理一宗涉外专利权属纠纷案时,法官考虑到原告美国麦氏公司与被告长期合作,遂耐心细致地引导双方权衡利弊,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当事人和解,维系了双方的经贸关系。广州康乐中学因其办学场所租金问题,被出租方起诉要求搬迁,该案关系1500多名农民工子弟就读,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我院二审多次进行调解,成功调解结案。加强息诉工作,立案前积极疏导化解纠纷,审理中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判决时注重突出裁判文书说理性,宣判后强调进行释法答疑,尽量使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
  加强对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监督管理。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狠抓规范化建设,重点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案件效率监督管理机制和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强化审判监督,四年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7889件,办结7472件;决定再审491件,审结425件,其中改判132件。审监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2003年开展了清理超期羁押刑事案件工作,实现了刑事审判“零超期羁押”、“零超审限”;2006年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排查出积案291件,清理281件,执结标的7.31亿元。抓好流程管理,加强督查催办,落实责任追究,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审判效率。
  五、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开展主题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排头兵实践活动、“司法公正树形象”等专项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队伍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典型引路,开展先进人物事迹巡讲等活动,营造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抓班子带队伍,增强司法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各项学习和议事制度,提高班子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完善领导干部述职和实绩考核制度。健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完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和交流制度。从外地法院和基层法院选调法官,安排初任法官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锻炼。坚持人才强院,突出培训的计划性、务实性,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化解矛盾、适用法律和释疑解惑的能力。重视法院文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文化素养。被评为全国法院调查研究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推进廉政建设,确保队伍清正廉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层级负责的工作格局。贯彻党内监督、纪律处分条例。以健全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为重点,探索建立符合司法活动规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在各部门配置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员。坚持日常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对新任领导、审判人员进行任前谈话,对重点部门人员定期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对有苗头性问题的人员进行诫勉,关口前移,防微杜渐。随机抽查案件,开展案中监督。注重分析纪检监察信访情况,加强对投诉举报线索的核查。纪检监察部门被评为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六、强化监督指导,夯实司法工作基础
  认真履行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责,并尽力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全市基层法院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涌现出大量先进集体和个人,番禺法院大石法庭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原东山法院执行局、从化法院法警大队分获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和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天河法院丁卫红同志当选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模范法官。
  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宏观指导。切实履行我院党组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责,协助党委做好对基层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工作。坚持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制度,院领导经常到基层调研、检查,了解掌握情况,主动与当地党政领导研究关系法院发展的重大问题。配合我市行政区划的调整,重点加强对相关法院工作的指导。完善对基层法院工作业绩的考评机制。
  加强对基层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采取召开专项审判工作会议、评析典型案例、研讨法律适用等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统一执法尺度。四年共审结各类二审案件54829件。强化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整体发展。部署基层法院加强调解工作,基层法院四年共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民事案件69578件;2006年,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36.46%。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把人民法庭作为基层建设的重点,充分发挥其处于联系群众、化解纷争最前沿的职能作用。指导人民法庭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为农民提供诉讼便利。开展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活动,督促法庭加强人员配备、严格工作规范。切实抓好法庭用房建设,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协助解决用地、资金等问题,完成了法庭建设任务。新建成的人民法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为基层群众提供了良好的诉讼场所。
  2003年以来,我院不断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法院审判活动的专项视察。健全联络工作机制,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通过邀请代表听取工作汇报、旁听案件庭审、监督案件执行、参与案件听证、跟踪个案办理、参加工作座谈,组织院领导走访代表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335人(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70多场,走访人大代表85人(次)。开展“百案听审”活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8件,人大机关督办件和代表来信597件。完善司法监督员工作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200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完成两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全市共有388名人民陪审员获得任命,参与审判案件21515件,促进了司法民主、公正。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上述成绩的取得,关键在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始终坚持以服务大局为政治方向,以一心为民为宗旨,以公正司法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为保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有:有的案件诉讼周期较长;有的案件审判质量不高;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不健全;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有待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采取措施,主动争取支持,积极加以解决。
  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院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07年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刑事审判。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杀人、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职务犯罪。继续开展扫黑除恶、打击商业贿赂、禁毒等专项斗争。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和平安广州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二)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地产、金融、企业破产、知识产权、涉农、涉外涉港澳台等关系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大局的民事案件。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拓展执行方法,完善执行措施。加快构建执行威慑机制。
  (三)加强对群众权益的司法保护。继续抓好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依法审理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关注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继续加强调解和息诉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法院工作改革。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教育培训,增强队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树立和宣传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激励作用。把廉政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突出地位。完善内部自我监督与接受外部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优化审判委员会和少年综合审判机构的运作。
  (五)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与支持,着重监督、指导审判和执行工作,促进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推动人民法庭在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物质装备等方面迈上一个新台阶。
  各位代表:
  2007年,我院将继续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精神和有关决议要求,切实改进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把我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推向新阶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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