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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成
【发布时间:2013-11-28 11:16:14】 【稿件来源:组织处】 【作者:】 【关闭】

 

徐志成,男,1971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从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从化市人民法院2007年-2008年度办案能手、2011年度办案标兵;从化市人民法院及从化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个人嘉奖;从化市人民法院2008-2010年度优秀个人、优秀党员。2011年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2012年从化市人民政府个人三等功。
徐志成同志作为从化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执行法官,主要承担着全院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的执行工作,但他时刻心系人民、心系工作、心系审判,在实践中始终贯彻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1992年进入法院工作,先后在鳌头、吕田法庭工作多年,2005年院党组安排他到执行局工作。从吕田法庭到执行局,都是法院最艰苦的部门,徐志成都毫无怨言,愉快地接受了新的工作任务。2012年8月被任命为执行局执行二庭长后,他以身作则,带领全庭干警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以高质高效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当事人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提起强制执行,在一般人的意识中,都将其与拘留、罚款、冻结存款等硬邦邦的词语联系在一起,认为这是法律强硬、“无情”的必然表现。然而,在徐志成的手中,执行却闪出了人性的光芒,这一光芒,既温暖了申请执行人的心,也照亮了被执行人的眼睛,使他们对法律心悦诚服。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新辉塑料制品厂与被执行人广州从化晶彩化妆品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支付加工款、案件受理费等共153万元。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该案,徐志成接手案件后,在通过调查研究案情后,发现该厂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如果简单对机械设备进行拍卖,可能导致该公司无法继续正常经营,而且导致公司职工面临失业等问题,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没有简单地用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方法执行,而是决定从全局出发,一方面让该厂继续经营运转,一方面坚持人文执行、和谐执行理念,以说服教育,促自动履行为主的执行方式出发,对被执行人进行反复认真仔细的辨析法理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宣传法律精神,释明法律威严,明确法律措施,使其思想上得到了真正的触动,更为明晰相关法律规定和拒执的不良后果。在徐志成的不懈努力和申请人的理解、配合下,2008年10月1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减免部分款项,由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78万元欠款,在10月17日前付清39万元。在10月底前付清余款39万元,现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付清款项,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和土地进行解封,至此,该起案件和解执行完毕。
和解处理了陈某申请执行广州市关岛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解封了澳泉山庄涉案达2万多平方米的土地和部分房产,为广州市荣宏房地产有限公司注资盘活该烂尾楼盘扫清了历史障碍;和解执行了东阳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近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促进国泰公司解除了历史包袱,东阳公司获偿千万债权,两困难企业均重获新生。同时,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妥善执行和解了向阳十社申请执行黄某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及黄某申请执行向阳十社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既避免了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兑现了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0年12月16日,本院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曾庆红申请执行李学清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在执行法官徐志成的耐心工作下,双方和解结案,受害人即申请执行人曾庆红送来了绣有“执法为民”的锦旗,以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感谢和肯定。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徐志成同志实干苦干的滴滴汗水如司法为民的涓涓细流,滋润着百姓的心田,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也得到了法院领导和社会各界肯定。在自己平凡的执行工作岗位上,遭遇过当事人的不理解、误解,遇到过当事人的埋怨、谩骂,甚至遇到过当事人的推搡、暴力威胁;体会过案件圆满结案的喜悦,也经历过“硬骨头”案的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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