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裁判文书 > 示范性判决参考案例
企业字号异地使用造成商品混同构成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5-10-16 10:26:31】 【稿件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6期】 【作者:欧阳福生】 【关闭】
【打印】 【关闭】


网站管理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粤ICP备05092498号  @copyright2016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0网上报警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