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146号广州市瑝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2024)粤01破146-2号
2024年4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瑝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瑝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5日指定杨巍〔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为瑝玛公司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瑝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申请宣告瑝玛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月7日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瑝玛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