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251号海纳(广州)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公告
(2024)粤01破251-2号
2024年7月31日,本院根据吴志刚的申请,裁定受理海纳(广州)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海纳(广州)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裁定的无争议债权金额为人民币74,802.07元,经管理人调查,目前海纳(广州)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海纳(广州)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资不抵债,并且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裁定宣告海纳(广州)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终结海纳(广州)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十二 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