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破130号
2024年4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华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经破产清算,广州市华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到广州市华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共计1,490.80元,但本案债权共计301,540,501.57元,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6,300.92元,广州市华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7日裁定终结广州市华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