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破340号
本院于2024年9月25日裁定受理广州莱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广州莱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莱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院认为,管理人已执行《广州莱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广州莱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对各债权人进行了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6日裁定终结广州莱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