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破313-2号
2024年9月20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新珠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广州市新珠纸业有限公司现无财产支付清算工作所需基本费用,亦没有可供分配财产。本院认为,广州市新珠纸业有限公司对已到期债务无法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广州市新珠纸业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申请宣告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4日裁定宣告广州市新珠纸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市新珠纸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