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破308-1号
2024年9月19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天石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石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目前天石汇公司无房产、车辆、现金和对外投资等财产或财产性权利。管理人接管了天石汇公司的财务资料,因无人垫付审计费用,故无法开展审计工作。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广州市康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3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经本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622128.17元。天石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资不抵债,且目前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4日裁定宣告天石汇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