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破347-1号
2024年10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弘灏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灏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弘灏公司目前无财产,管理人未能接管到财务资料,无法开展审计工作。经本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52042.83元。弘灏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资不抵债,且目前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0日裁定宣告弘灏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二月 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