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强清68号广东中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2024)粤01清申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标杰对广东中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2024)粤01强清68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中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是李翠燕。现公告如下:
一、广东中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担保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应当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广东中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广东中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账册、资产等法定义务;怠于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广东中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64楼6405-6406单元;联系人:李翠燕;联系电话:13678915431。
特此公告
广东中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