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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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4)粤01破167号
2024年6月14日,本院裁定受理东莞市康晨环境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广州粤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破产清算,管理人未接管到广州粤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何财产,本案债权共计4,933,373.70元,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4,965.00元,广州粤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 2024年9月29日裁定宣告广州粤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九 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