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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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4)粤01破10号
本院于2023年12月22日裁定受理广州建翔码头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广州建翔码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3日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建翔码头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已执行《广州建翔码头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广州建翔码头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对各债权人进行了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29日裁定终结广州建翔码头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九 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