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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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4)粤01破276号
2024年8月27日,本院裁定受理增城市大福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增城市大福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破产清算,管理人未接管到增城市大福粮油实业有限公司任何财产,本案债权共计611,423.09元,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306元,增城市大福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 2024年9月30日裁定宣告增城市大福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九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