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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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粤01破395-3号
本院裁定受理的广州金汇潮庭酒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广州金汇潮庭酒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产核资,查明广州金汇潮庭酒家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14日裁定终结广州金汇潮庭酒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九 月 十九 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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