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广东省供销社企业集团石油物资公司(以下简称“石油物资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经清算组调查,石油物资公司现已无在职人员,清算组未接管到石油物资公司的任何财产账册资料等。清算组经向石油物资公司已知股东(上级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释明配合清算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后,仍无法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经清算组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2024)粤01强清5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广东省供销社企业集团石油物资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广东省供销社企业集团石油物资公司清算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