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强清46号广州华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终结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州华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下简称“华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担任华通公司清算组。
截止目前,清算组未发现华通公司有在职职工,未有债权人申报债权;亦未发现华通公司的任何财产、账册资料或公章证照,清算组将上述情况向华通公司的已知股东、申请人进行释明,并告知了相关法律责任后,仍无法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等规定,广州中院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2024)粤01强清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华通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