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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颐辉化妆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终结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4-06-28 19:55:2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101号关于广州颐辉化妆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终结公告

2024)粤01101-3

2024322日,本院根据刘美嫦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颐辉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破产清算,颐辉公司破产清算案的无争议债权为人民币268,845.77元,管理人仅接管到颐辉公司的财产3,547.23元,该部分财产用于支付清算费用后,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颐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628日裁定宣告颐辉公司破产并终结颐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六 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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