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粤01破101号关于广州颐辉化妆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终结公告
(2024)粤01破101-3号
2024年3月22日,本院根据刘美嫦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颐辉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破产清算,颐辉公司破产清算案的无争议债权为人民币268,845.77元,管理人仅接管到颐辉公司的财产3,547.23元,该部分财产用于支付清算费用后,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颐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6月28日裁定宣告颐辉公司破产并终结颐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六 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