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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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粤01破97-3号
本院于2023年3月28日作出(2023)粤01破申1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圳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认为,现《广州市圳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基本执行完毕,管理人已基本完成破产清算工作,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圳星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13日裁定终结广州市圳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O二三年十二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