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312号广东省增城市金城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公告
(2023)粤01破312-2号
本院于2023年9月6日依法裁定受理东莞市华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增城市金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城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吴昊。经审查,金城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管理人未接管到金城公司的财务账册,也未接管到金城公司的任何财产,金城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申请宣告金城公司破产并终结金城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17日裁定宣告广东省增城市金城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省增城市金城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