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199号滴滴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宣告破产并终结公告
(2023)粤01破199-2号
滴滴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过清产核资,发现滴滴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无财产可供分配。本案已发生及预留的破产费用为4150元,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719364元,滴滴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且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28日裁定宣告滴滴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滴滴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