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3)粤01破35-3号
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裁定受理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的报告,截至目前,美格公司的破产财产总额为204683.84元,清偿破产费用后,剩余可供分配的财产为100143.56元,管理人已按照《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29日裁定终结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六 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