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3)粤01破46-2号
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依法受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厂清算组申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厂(以下简称花东水泥厂)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展开清产核资工作。经管理人调查,花东水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申请宣告花东水泥厂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26日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