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2)粤01破242-3号
2022年9月15日,本院根据广东眼镜蛇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市恒欣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广州市恒欣电子有限公司已经裁定的无争议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603,427.77元,现无可供清偿的资产,广州市恒欣电子有限公司属于资不抵债,并且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28日裁定终结广州市恒欣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六 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