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3)粤01破104-2号
2023年4月10日,本院根据广州穗港青少年文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穗港青少年文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广州穗港青少年文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已经裁定的无争议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14,179元,无可供清偿的资产,广州穗港青少年文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属于资不抵债,并且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28日裁定宣告广州穗港青少年文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穗港青少年文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六 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