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2)粤01破96-2号
2022年5月27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沃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信达公司)申请广州飞宇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宇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广州飞宇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经裁定的无争议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551744.81元,除了银行存款690.78元,现无财产可供分配。广州飞宇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于资不抵债,并且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15日裁定宣告广州飞宇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飞宇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六 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