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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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1)粤01破62号
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广东省日用工业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省日用工业总公司管理人。现广东省日用工业总公司管理人已执行《广东省日用工业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广东省日用工业总公司的破产财产向各债权人进行了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30日裁定终结广东省日用工业总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