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粤01破89-2号
因增城市东环实业发展公司管理人通过对增城市东环实业发展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调查,发现增城市东环实业发展公司现无任何财产,截至目前,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5689542.64元。因此,增城市东环实业发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13日裁定宣告增城市东环实业发展公司破产并终结增城市东环实业发展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六 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