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破304号申请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市银都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宣破并终结公告
(2022)粤01破304-1号
广州市银都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2年11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银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因银都公司债权人不同意垫付审计费用导致无法审计。银都公司查无房产、车辆、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财产性权利。银都公司仅有固定资产一批,网络询价显示评估价值为25,153.00元。本院裁定确认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2位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额5,644,716.26元。本院认为,银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债务人财产亦无法清偿所有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9日裁定宣告银都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六 月 九 日